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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防护眼镜发展面面观

发布日期:2015/11/5 14:34:25 浏览次数:

眼睛对人体的重要性可谓不言而喻。同时,眼睛也是很脆弱的人体器官。特别是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异物、有毒气体等侵害,眼睛就很容易受伤,于是,防护眼镜就派上了用场。  11月1日下午5时30分,一名男子扶着自己的工友,急匆匆来到福建福州总院眼科中心,向医生求援。只见伤者的眼球上有一枚2厘米长的铁钉呈“V”字形横钉在眼球上。原来这名男子是装修工人,在使用射钉枪时,扣了几下扳机也没有射出钉子。他觉得是射钉枪卡壳了,就把射钉枪枪口转过来,左眼凑上去想看个究竟,也没看出问题,便再次扣动扳机试试看。结果一枚铁钉就射入左眼。庆幸的是,钉子两端只扎到眼白,角膜没受损伤。如果当时这名工人戴着护目镜,就不会出现这个意外事故了。  生产过程中眼睛容易受到的伤害  据了解,职业性眼外伤约占整个工业伤害的5%,而占眼科医院外伤的50%。据中国眼外伤会议曾经公布的资料统计,在全国职工中每年眼外伤为1%-3%,而有的工业部门则高达34%。在生产过程中,常见的工业性眼伤害因素包括异物性眼伤害、化学性眼伤害、非电离辐射眼伤害、电离辐射眼伤害和微波和激光眼伤害。  铸造、机器制造、建筑是发生异物性眼外伤的主要部门。大多数小颗粒可被眼泪冲洗掉,但留在眼睑内测、嵌进角膜或者巩膜表面的异物,如果不及时清除,可引起溃疡和感染。有的固体异物高速废除(如旋转切屑的金属碎片或打磨金属物体的碎颗粒),若击中眼球,可发生严重的眼球破裂活穿透性损伤。  化学性眼伤害,是指在生产过程中的酸碱液体或腐蚀性烟雾进入眼中,会引起角膜的烧伤,例如使用氢氧化钠、操作氧化钙罐子、输送含有腐蚀性液体或气体的管道、在金属淬火时有氰化物或亚硝酸盐飞溅等。  非电离辐射眼伤害,包括可见强光、紫外线和红外线,波长为100nm。紫外辐射可以起眼结膜炎,有畏光、疼痛、流泪、眼睑炎等症状,因这种症状多发生于电焊工,故常称为“电光性眼炎”,是工业中常见的职业性眼病。红外辐射眼组织产生热效应,引起眼睑慢性验证或晶体混浊(职业性白内障),可见强光引起眼睛疲劳、眼睑痉挛和结膜炎,但这些症状是暂时的,不会留下病理变化。  电离辐射主要是发生在原子聚工业、核动力装置(如核电站、核潜艇)、核爆炸、高能物理实验、医疗部门诊断、同位素治疗等场所。如眼睛受到电力辐射,可发生严重后果。当总剂量吸收超过2Gy时,人开始出现白内障,其出现率随总剂量的增大而升高。  微波对人眼的伤害,主要是由于热效应而引起晶体混浊,导致“白内障”的发生。激光在工业、医疗、科研等方面的应用很多。激光若投射到视网膜上可以引起灼伤,大于0.1mW的激光会引起眼球出血、蛋白凝固、融化、永久失明。  眼睛容易遭受的伤害如此多种,眼防护用品就显得尤为重要。眼镜从功能上分为视力矫正用、眼部防护用和装饰用。眼部防护用的眼镜主要包括太阳镜系列、体育运动镜系列和职业劳保防护镜系列。随着科技的发展和进步,眼部防护镜已经从单纯的平光镜发展到可以根据使用者的需求制成带有不同屈光度的成镜。  个体眼面部防护指工业生产活动中的劳动保护,涉及多个行业不同职业劳动者个体眼面部防护,这类产品统称为职业防护镜。大体来讲,工业眼防护镜可分为防异物的安全护目镜和防光的护目镜两种。防异物的护目镜分以下几种:安全护目镜,防御有害物质伤害眼睛的护品,如防冲击眼护目镜和防化学药剂眼护目镜;遮光护目镜:防御有害辐射线伤害的产品,如焊接护目镜和炉窑护目镜、防激光护目镜和防微波护目镜等产品。  另外一种眼防护产品就是防护面罩,可以同时保护人体的面部,主要分安全型和遮光型两种。安全型,可防御固态和液态的有害物体伤害眼睛和面部,如钢化玻璃面罩,有机玻璃面罩;遮光型防护面罩是防御有害辐射线伤害眼面的产品,如电焊面罩。  在工业生产中,生产工人,包括装修工、汽修工、钢铁工人等,都是容易受眼外伤的人群。所以,现场作业时最好戴上护目镜,防止眼睛意外受伤。  标准相对落后跟不上社会发展  工业用防护眼镜,受益对象是每一个独立的个体劳动者或消费者,产品的质量直接涉及到劳动者和消费者的身心健康。所以其标准的制定、技术指标和质量检测方法的研究,也都是人们一直关注的问题。  中国在世界上享有“眼睛王国”之称。据不完全统计,约有3.6亿人佩戴各种眼镜。但是遗憾的是,作为眼镜的消费大国,我们相应的标准却与国际标准有一段距离。即使眼镜的标准为强制性标准,社会和经济效益重大,但由于起步较晚和重视不够,目前使用的标准已经跟不上时代的步伐。另一方面,我国对即将出台的一系列与眼部防护有关的国际标准也没有投票权和发言权。由于我国在这一专业领域缺乏话语权,使我们的企业在走向国际市场的过程中经常遭遇到国外来自标准方面的壁垒。尤其是中国加入WTO后,这一领域的国家标准的落后和对国外标准的闭塞,使企业更加难以应对苛刻的技术壁垒。  据了解,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是,历史形成的政府部门分工局限,个体眼面部防护领域的技术工作,包括标准、计量、质检等方面工作,一直处于多头管理而又无人管理的地步,使得这一领域的专业技术水平相对落后。  对于大量涌进的外国产品和充斥市场的民营小企业的产品,由于缺乏国家标准和检测能力,质检部门无法对其实施质量监控。而标准化工作的落后,导致产品质量无法提高,直接影响到消费者和劳动者的视力健康。  据了解,目前我国熟悉眼部防护专业的专家和委员有限,来自企业的专家更是少。  上海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的王桂芬高级工程师告诉记者,目前我国正在致力于这一领域的国家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她说,目前使用最多的是防冲击眼护具和焊接眼护具。防冲击眼护具目前使用的标准是GB5890-1986,焊接眼护具使用的是GB/T3609.1-1994。前者已经趋于作废,需要重新修订;后者目前正在修订过程中。  新产品、新规则共同维护安全  王桂芬说,按照国家相关法规、标准规定,从事相应工种的工人都要使用防护眼镜。但是随着工业的发展,眼镜功能的增加,工业防护眼镜的使用范围也逐步扩大。她向记者举了这么一个例子。以前的防冲击眼护具,只是针对切削工等工种来避免外来异物(如金属碎屑)对眼睛的伤害。但是随着眼镜功能的增加,比如无色的眼镜增加了防紫外线功能,一些户外工种也使用了防护眼镜来保护眼睛。这就使得防护眼镜的使用范围扩大,更多的人使用防护眼镜来保护眼睛。  但是提到防护眼镜的使用率,她还是表示了忧虑:一些外企把使用防护眼镜规范化、细化、模式化,最大可能地保护了员工以及管理者的安全。比如说:在我国,工人在生产操作区都要佩戴相应的劳保用品,包括防护眼镜,这都是硬性规定,但是对进去作业区的管理人员和外来人员并没有严格的规定。可是在外企,只要进入工厂,无论是本公司的管理人员还是外来人员,都要佩戴眼镜来保护眼睛。但是在一些国企,王桂芬坦言:“还没有听说哪个国企会做到这个地步。或者即使有,也是比例很低。”所以,要最大可能地保护员工的安全,不光是新产品的出现,还需要企业对安全工作的重视、细化。  对于工业防护眼镜的发展,王桂芬说,以后会根据作业环境要求的不同,随着新工种不断出现,将会不断衍生出更多更好的品种,更舒适,更实用,最大限度地保护作业者的眼睛。我们也可以期待,为眼睛选择一道屏障。  相关链接  几种常见的职业性眼外伤  异物性眼伤害是指在工业中,干碾磨金属、切削非金属活铸铁、使用手工工具或手提电工工具或用气动工具冲刷和修补金属铸件、切割铆钉或螺钉、切割或刮锅炉、碎手头或混凝土等作业时,砂粒、金属碎屑异物进入眼内或冲击面部。  非电离辐射眼伤害,包括可见强光、紫外线和红外线,发射的光子能量不足以在吸收分子的原子中产生电离,因此称为非电离辐射。工业生产中的电气焊接、氧切割、炉窑、玻璃加工、热轧和铸造等场所,热源能产生强光、紫外线和红外线。  电离辐射眼伤害,包括α粒子、β粒子、γ射线、X射线、热中子、慢中子、快中子、质子和电子等辐射。  微波和激光眼伤害。这两种波也属于电磁波非电离辐射。微波广泛应用于雷达、通讯、意料、探测、军事、工业食品加工等部门。  正是因为这些伤害的存在,防护眼镜才显得尤为重要。(安集)  各种护目镜  焊接护目镜  技术性能要求:焊接护目镜由镜架(镜框)、滤光片和保护片等构件构成。生产焊接护目镜应按相应标准生产,主要要求如下:  1、焊接眼护具材料:  1、应具有一定的强度、弹性和刚性;  2、不能用有害于皮肤或易燃材料制作;  3、眼罩头带使用的材料质地柔软、经久耐用。  焊接眼护具镜结构:  1、表面光滑,无毛刺,无锐角或可能引起面部不适应感的其他缺陷;  2、可调部位应灵活可靠,结构零件应易于更换;  3、应具有良好的透气性。  光学性能  1、表面质量及内在疵病。镜片中心范围内应平滑,着色均匀,没有划痕、条纹、气泡、霉斑、橘皮、霍光、异物或有损光学性能的其他缺陷。  2、保护片可见光透射比。无色透明镜片,可见光透射比应大于或等于0.89。  3、焊接滤光颜色。不能用单纯色,最好用黄色、绿色、茶色和灰色等混合色。左右眼滤光片的颜色差,光密度值不得超过0.4。  4、焊接滤光片的透射比。各遮光号的紫外线投射比与红外线透射比应符合要求。  非光学性能  1、强度性能。在常温下必须达到45g钢球从高度为0.6m自由下落到镜片中心应无任何坏损。  2、耐腐蚀性能。金属部件在沸腾的10%氯化钠溶液中浸泡15分钟后,立即取出,保留部件上面剩余的液体,在室温下干燥24小时,然后用温水冲洗净擦干,观察表面,应无腐蚀现象。  3、阻燃性能。塑料材质要求离开火源5秒之内自灭。  炉窑护目镜  在冶炼、玻璃、陶瓷、机械热加工等作业中,生产工人经常接触到高温炉窑等热源,其温度一般在1050-2150度之间。在此温度下,能产生约占70%以上的红外线和大量可见光、紫外线。炉窑护目镜就是用于冶炼炉、加热炉、高温炉窑等红外线辐射为主的作业场所的眼护具。  分类:  普通型:这种炉窑护目镜与普通眼镜式样相同,只是镜片具有防红外线辐射作用。  前挂型:这种产品安装在安全帽的前部,可以翻转,用时将镜片翻下,不用时翻上。  防侧光型:在普通型的基础上,镜架两侧加挡光板,然后配防红外线滤光片。  开放型眼罩:由单红外滤光片、眼罩框和系带组成,滤光片可以按需要进行更换,眼罩下方不封闭。  封闭型眼罩:为单红外滤光片,固定在眼罩框上,不能随意更换,眼罩全封闭。  另外,还有一种适用于观察炉中火焰大小,可随身携带的看火镜。(个防)  近日,《建筑施工人员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出台,规定所称个人劳动保护用品,是指在建筑施工现场,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人员使用的安全帽、安全带以及安全(绝缘)鞋、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尘(毒)口罩等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凡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企业和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发放、使用、管理等必须遵守该规定。  规定中称,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和管理,坚持“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施工作业人员所在企业(包括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企业等,下同)必须按国家规定免费发放劳动保护用品,更换已损坏或已到使用期限的劳动保护用品,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劳动保护用品必须以实物形式发放,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  企业采购、个人使用的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劳动防护用品等,必须符合《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劳动保护用品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企业、施工作业人员,不得采购和使用无安全标记或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企业采购劳动保护用品时,应查验劳动保护用品生产厂家或供货商的生产、经营资格,验明商品合格证明和商品标识,以确保采购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符合安全使用要求。该规定自11月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