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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正确使用安全标志

发布日期:2015/11/5 14:34:30 浏览次数:

安全生产法》第28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笔者在工作中,发现一些单位在使用安全标志中存在不少问题,就此提出,以警世人。“三乱”现象 1、制作发放乱标志牌的材质有纸质、木质、铁质、铝质、塑料、玻璃、搪瓷等,以及以墙体为依托书写的。 从发放单位看:外部的有公安、消防、电力、交通、安环等部门;企业内部除了安全主管部门自制的外,还有工会、团委等组织以及基层生产单位为自己管理的需要而制作的。 从规格尺寸看:不够协调,大的有上百平方厘米,小的有十几平方厘米。 2、张贴悬挂乱贴挂位置不明显有的标志有内容的一面不是迎向人的正向视线,而是在侧面;有的是位于背光处;有的被永久性物体遮挡;有的永久处于无照明的环境;有的贴挂于能移动的物体上。 贴挂方式不美观 如有的标志牌简单的用铁丝或线绳吊挂,有的甚至用铁丝捆绑,缺乏审美观。 固定措施不到位有的标志固定不牢固,有的甚至没有固定而是随意插在其他物体上,或是放在地上。一些纸质标志只用普通浆糊粘贴。有的标志两面都有内容,但只用单绳悬挂,常被自然风或人为的因素翻转。 贴挂高度不适中有的不足一米,有的则高达4至5米,更有甚者将之挂在巷道顶板的极高点。 贴挂密度不均衡有的同一种内容的标志在一个不大的环境(场所)内贴挂过多,有的在一个场所内把很多标志牌集中贴挂在一起,有的干脆将标志用铁丝串成一串,造成滑动重叠。 贴挂内容不适当有的所贴挂标志的内容与物体(环境)要求不一致,如将节水的标志贴在电器设备上。 3、管理混乱使用管理不统一 应当用什么标志,在什么地方(位置)使用,由谁负责日常的检查和维护等,常常是按照专业由对口部门负责,造成人人都在管,人人都不管,最终管不好的后果;维修更换不及时,对一些破损严重、字迹图案严重褪色、亮度老化、倾斜转向等标志没有及时更换或修理,对那些内容过时,工作场地搬迁遗留的标志没有及时撤下来,对不洁的标志很少清洗。 管理责任不明确对使用单位没有具体的管理要求,也没有具体的考核办法。 主要原因法律意识淡薄没有认识到使用标志是法律所规定的;很少想到发生的事故是否与安全标志的设置、内容等有关,因此,不可能严格按照法律的要求去设置和维护使用,有的甚至去故意破坏。 形式主义和功利思想严重只是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缺少对具体环境因地制宜的贴挂。有些组织为了表现本单位对此项工作的重视也会跟风制发标志,所以出现了你发我也发,你挂我也挂的现象。造成了发(放)而不问,挂而不管(理)的现象。 标志使用知识欠缺如有的认为标志挂得越多越安全,殊不知贴挂太多不仅会造成视觉污染,更严重的是会造成思想麻痹而引发事故,造成恶果。正确作法 1.加强对员工(包括各级领导干部)使用标志的法律知识教育,强调爱护和管好标志是法律所规定的义务,并教育员工严格遵照标志行事。 2.树立求真务实的思想作风,抛弃形式主义和功利思想。制发部门和管理层要对本单位和客观环境认真调研,由安全管理部门根据法律和有关标准要求,结合矿区生产的实际情况,进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贴挂、统一管理。 3.正确使用安全标志,使其发挥应有的作用。 a.所有标志的安装位置都不能对人体产生危害。 b.标志上显示的信息不仅要正确,而且要清晰易读,并能明白标志内容所表达的意义。 c.通常标志应安装于观察者水平视线稍高一点(即标志中心距地面2m-2.2m的位置,但有些情况,特别是井下也要视客观条件而定。) d.危险和警告标志应设置在危险源前方足够远处,以保证作业者在前方看到标志及注意到此危险时有足够的时间,这一距离应随不同情况而变化。例如,警告“溜井危险”的标志,应设置于溜井位置前方5m左右为宜,以保证在到达溜井位置之前就可以观察到此种警告,从而有所准备;而警告“线路有人工作,不准合闸”的标志,应设在它们的近旁。 e.标志不应设置在能移动的物体上。例如门、窗、柜子等,因为物体位置的任何变化都会造成对标志观察变得模糊不清,甚至看不到或改变方向。 f.井下使用的标志牌,不应使用易燃、易碎、易变形的材质制作。 4.加强对安全标志的管理 a.对矿区内(包括井下)所有的标志定期检查,定期清洗,发现有变形、损坏、变色、图形符号脱落、亮度老化等现象时,要立即更换或修理,从而使之保持良好状态。 b.对那些过期、过时、遗留的标志应及时拆除,以避免误导。减少或清除在一个场所中内容重复的多余标志;拆除不应贴挂标志的场所内的标志,如井下采场等处的“必须戴安全帽”之类的标志。 c.制定对使用标志单位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并严格执行。